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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代偿”:“狩猎者”成了生态“守护者”
  发布时间:2024-02-02 09:14:24 打印 字号: | |

冬暮天寒,春色微茫

邻水县法院联合邻水县检察院

来到一座宁静的山间村落

一场有温度的回访帮教

正悄然地进行着

......



只为蝇头小利,终酿成大祸

2022年8月至10月,刘某某利用兽夹、钢丝绳等组装的猎套在山林里非法狩猎,非法所得共计1.11万元。案发后,邻水县检察院向邻水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考虑到刘某某家庭情况,以及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好等量刑情节,便联合检察机关组织当地村委会和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调解,由被告人刘某某支付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修复赔偿费用1.4万元,剩余赔偿费用通过“以劳代偿”方式履行,即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供150个工天的劳务,并接受所在地村委会的监督。

对于刑事犯罪部分,法院最终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真诚接受矫正,获众人肯定

来到刘某某代工地点,回访人员发现环境整洁、干净,其所在村委会也反馈刘某某在日常的工作中表现良好,认真服从管理,按时按质完成有关工作。

一位村民对回访人员说:“刘某某在我们村劳务代工十分认真,表现得也很老实,看到他改过自新,我们打心眼里为他感到高兴。”

在与刘某某交流过程中,回访人员结合案情释法明理,郑重告诫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注意的事项,并嘱咐其要积极配合监管,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就刘某某提出的相关问题现场进行解答,告知其要从源头上避免托管、漏管及再犯等情况发生。

刘某某表示:“我以前不懂法,在不知不觉中犯下大错,一定会从中吸取教训,好好爱护生态环境。”

人性司法判决,促最大效益

结束对刘某某的回访帮教后,回访人员又与当地的帮教矫正小组成员进行座谈,了解刘某某的日常表现,并就如何共同监督刘某某完成社区矫正进行细致交流。

“‘以劳代偿’这种方式好,不仅让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对广大村民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座谈时,刘某某所在村村干部称赞道,“以前可能还有部分村民认为打野味不过是‘小事一桩’,现在大家都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了。”



“以劳代偿”是在被告人无法履行生态损害赔偿的情况下,以同等价值的环境公益劳动来替代生态损害赔偿金的一种方式。让“狩猎者”变身“守护者”,以实际行动悔改纠错,无论是对其本人的教育意义,还是从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的角度上看,都更加精准有效。

今后,邻水县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戒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积极促进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统一,用更有温度的司法力量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邻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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