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逐“绿”前行 和谐共生|以司法合力汇聚绿色发展动能
  发布时间:2023-06-06 11:43:13 打印 字号: | |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6月5日,时值第52个世界环境日,邻水县法院携手邻水县检察院联合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以“巡回审判+交流座谈+普法宣传”的方式,用高质量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巡回审判,“两长”同庭共护生态

    2022年10月,李某伙同他人在禁猎期,用一把射钉器改装枪在川渝高竹新区辖区内高滩镇子中社区的禁猎区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经鉴定,李某所使用的射钉器改装枪属于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具有致伤力。在庭审前,李某已主动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

(庭审现场)

考虑到案件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邻水县法院决定到川渝高竹新区法庭开展巡回审判。该案由邻水县法院院长郑绍刚担任审判长,邻水县检察院检察长姚学文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村民代表以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高滩镇政府职工代表旁听庭审,现场感受司法捍卫绿水青山的决心和力量。

法槌落下,庭审有序进行。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悔罪,以亲身经历告诫旁听人员保护生态的重要性,从环境“破坏者”变成“守护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射钉弹的非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及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予以数罪并罚。综合全案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交流座谈,合力共筑立体保护

 

    庭审结束后,参与庭审的人员共同召开“六五”环境日主题活动座谈会,会议简要介绍了邻水县法院、邻水县检察院服务保障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工作相关情况,与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等方面广泛开展研讨,分享经验、交换意见,同时就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普法宣传、行政执法、部门协调联动、信息资源共享、公益诉讼制度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为下一步协同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普法宣传,凝聚绿色发展共识

“零距离”宣扬绿色生态司法理念,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以巡回审判为契机,邻水县法院联合邻水县检察院就地以案释法,深入川渝高竹新区企业及坛同镇初级中学进行现场讲解、发放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提供环保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最直接、最普惠的司法服务,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携手共护美丽家园建设。

(送法进企业) 

(送法进校园)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邻水县法院一以贯之、一抓到底。从落成广安市首个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到启动川渝司法协作明月山生态修复示范带,再到川渝两地五方法院共建“伴山法庭”打造绿色发展跨省域司法保护一体化样板,邻水县法院持续亮出生态司法保护“组合拳”,以一系列彰显绿色导向、追求绿色价值的司法举措大胆探索司法服务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之策。 
    逐绿前行,春山可望。邻水县法院将持续以心护绿、以新守绿,在为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的征途中,坚实迈步,矢志不渝,努力为青山永驻、碧水荡漾的壮美画卷再添司法底色。


 
责任编辑:邻水县人民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东临路117号

电话:0826-3223254